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马英九2年前致词时被王献极等当场丢鞋。台湾高院认定不违反“集游法”等,今判王无罪定谳。
台北地检署认为两人行为扰乱活动,妨害与会者合法集会的权利,依违反“集会游行法”及强制罪起诉。
法院审理时,他们不认罪,辩称丢鞋属于言论自由范畴,并非暴力行为。但台北地院法官勘验现场录像光盘后认为,当天活动未因丢鞋事件而中断,两人除了丢鞋和数据,并未妨害活动进行,况且现场还有民众也鼓噪抗议,活动也未中断。两人行为虽有待商榷,但不构成违反“集会游行法”或强制罪,判处两人无罪。
检方不服提起上诉,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天驳回上诉,全案定谳。
(原标题:台男子向马英九丢鞋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判无罪)
文章关键词: 向马英九丢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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